各学院:
200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学生档案及政审材料及时、安全送达有关录取院校。根据研究生录取及学生档案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在收到调档通知书后应及时按照调档函的有关要求整理学生档案,使用学生处统一印制的学生档案袋封装后送达学生工作处。
二、学院党组织应在对考生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后填写相应审查表或出具政审材料。相关材料应盖学院党总支(党委)公章。严禁由考生本人或其他人员自行填写。
三、调档函不需装入档案材料内,请学院在调档函上注明调档学生的学号,与档案一并交至学生工作处。
四、调档的毕业生必须退还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等就业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调档。
五、档案材料由学生工作处通过机要通信统一寄送,各学院不得自行邮寄或由考生本人自带。
六、考取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公务员的学生档案寄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08年4月14日